2026年9月下旬,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一场引人关注的外交交锋,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联大发言中呼吁删除《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 第二天,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行使答辩权,明确表示反对,再一天,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在东京的记者会上公开要求中国不得援引这一条款。 日方在三天之内从首相到外相连番发声,节奏之快,态度之强硬,在近年中日外交互动中并不多见。 争议的核心是《联合国宪章》里的三项条款: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这三条写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的时候,针对的是二战中的轴心国,日本是其中之一。 第107条说得很清楚,战胜国可以不经过联合国授权,对二战中的敌国采取它认为必要的行动。 第53条规定,如果战败国重新走上侵略扩张的路,区域组织不需要安理会事先批准就可以动手,第77条管的是从敌国割离领土的托管。三条加在一起,构成了一套针对战败国的约束机制。 关键区别在于,这些说法都是建议性质和政治意愿的表达,没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王旭教授在央视新闻的解读中明确指出,1995年的联大决议“仅是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从《联合国宪章》里真正删掉一个条款,必须走第108条规定的修订程序。这个程序分两步:第一步,联大三分之二会员国表决通过修正案。 第二步,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三分之二会员国各自按照本国宪法程序批准。五个常任理事国里任何一个不批准,修正案就无法生效。 到目前为止,这个程序既没有启动,也没有完成。打开今天的《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第107条仍然白纸黑字写在里面。 中国当年对1995年决议投了赞成票,这个记录被日方反复引用。但赞成一项建议性决议,跟同意删除条款本身,在法律上不是一回事。 当时投票的背景是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发表了承认侵略历史的谈话,中日关系处在比较稳定的阶段。这之后几十年,日本政坛在历史问题上的立场发生了明显变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9月8日就明确说过,《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 我觉得,中国当年投赞成票这件事,被日方单独抽出来讲,本身就是一种断章取义,依我看,1995年的投票是建立在村山谈话那个政治基础之上的,而今天的日本政坛连村山谈话的立场都不愿继承,这个基础已经不存在了。 中方重新审视条款的现实意义,是对日方立场变化的正常回应,而不是出尔反尔,国际政治里,对等承诺一旦被一方打破,另一方的相应调整完全合理。 日方对“敌国条款”这么在意,根本原因在于这条款在国际法层面固定了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的身份。 日本这些年一直在推动所谓的“国家正常化”,核心诉求之一就是摆脱这个身份定位,只要条款还写在宪章里,日本在国际法理层面就始终背着战败国的标签。 这不是经济发展到多高的水平、军事装备更新到多先进的程度就能改变的事情。 《美日安保条约》第7条的规定让日方更加不安。这条明确规定,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根据《联合国宪章》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依据“敌国条款”对日采取行动,美国要不要履行安保义务,在法律上是有讨论空间的。 美国大概率不会为了日本去跟联合国宪章体系正面冲撞。这种不确定性对日本来说是一个绕不开的战略风险。 其实我觉得,日本真正焦虑的不是条款本身能不能用,而是它背后那套战后秩序对日本的定位始终没有被彻底推翻。 依我看,东京这些年搞“国家正常化”,经济上早就达标,军事上也在松绑,唯一卡住的就是法理身份。 只要宪章里这几条还在,日本就永远无法在国际法上完成从战败国到普通国家的转身。这才是日方从上到下全员纠结的根源。 9月28日联大现场的交锋中,中方代表孙磊的回应直接点出了日方逻辑的矛盾之处,日方一边说条款已经失效,一边又由首相亲自跑到联合国要求删除。 如果条款真的已经是一张废纸,何必如此郑重其事地要求删除?日本国内也有网民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有人直接指出,高市早苗在联大公开呼吁废除,等于反过来承认了条款现在仍然有效。还有日本网民说,“敌国条款”恐怕就是为了防止像高市这样的政客再次危害国际和平而设立的。 要我说,日方这套自相矛盾的操作,恰恰暴露了它策略上的两难,依我看,如果一口咬定条款无效,那就没有理由去联合国要求删除;如果承认需要删除,那就等于承认条款有效。 从更长的历史看,日本对“敌国条款”的焦虑不是从今天才开始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就开始在联合国外交场合推动删除相关条款。 九十年代,随着日本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这个诉求再次升温。但安理会改革本身已经僵持了很多年。 日本、德国、印度、巴西组成的“四国集团”长期推动安理会扩容,遭到意大利、韩国、巴基斯坦等国组成的“团结谋共识”集团的抵制。 就算扩容方案能通过,删除“敌国条款”仍然需要走宪章第108条的修订程序,需要五常一致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