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高速费照出了什么? 撰文 | 麦哩 题图 | 网络 120多公里路程,平时不到2小时。今年国庆,有乘客坐顺风车却花了5个多小时。 9月30日晚,湖南一网友叫了辆顺风车从湘潭回益阳。上车后司机拿出收款码,说高速费先收,每人30元。车上有另一名乘客已付,他和同伴不好意思争执,先付了60元。 然后,这辆车开始“表演”。先说要充电,进服务区。然后越开越慢。国庆路上确实堵,但乘客明显感知到车主“是故意在拖时间”。直到10月1日凌晨0点,高速免费通行开始,司机才缓缓驶出收费站。 司机全程没付过高速费。乘客要求退还60元,司机不肯。理由是:“国庆高速免费是给车子免费,不是给乘客免费。” 一位广东网友也遇到了类似情况。10月2日从广州到茂名,下单后司机私信要求加收60元高速费。被质疑后改口收“国庆加班费”,说不愿意可以取消。 哈啰客服回应极目新闻时明确:平台有规定, 如行程中没有产生高速通行费用,司机不得向乘客收取高速通行费 。 若投诉属实,会退还费用并处罚司机,暂停其运营资格。 规则写得很清楚。但每年节假日,这类投诉照旧。黑猫投诉平台上,2025年国庆就有多起顺风车司机临时加收高速费的记录。有乘客晒出77元车费,高速免费时段仍被加收100元高速费。 原因并不复杂。 高速免费是国家给所有车辆的普惠政策,不是给顺风车车主的额外利润 。但在部分司机眼里,乘客已经习惯分摊高速费了,节假日免收的那部分,就成了自己的信息差红利。 哈啰曾披露,高速费在顺风车出行成本中占比达40%,51%的乘客表示愿意承担,只有6%的车主完全不愿。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并不排斥合理分摊。 问题不在“该不该分摊”,而在“不该收的时候收了”。 顺风车高速费的核心规则是, 以订单中的明确约定为准 。乘客下单时勾选“承担高速费”,就按约定分摊;没有约定,就协商。 但这套规则有一个天然的漏洞。它只说了“谁承担”,没有说“承担多少、什么条件下承担”。 节假日高速免费,成本为零。按分摊成本的逻辑,乘客应该一分不付。但订单约定优先的逻辑下,如果订单里写了“承担高速费”,司机就可以主张“约定是约定,免费是免费”。这也是那位湘潭司机的说辞。 平台的规定是没有产生费用不得收取,但执行端面临一个现实问题: 乘客投诉了才查,不投诉就过去了 。 预收费制造了信息差。 高速费提前收,乘客当场很难核实免费政策、实际路况,先付了再说。等反应过来,钱已经在司机手里,退款要靠平台介入。 更关键的是供需失衡。 假期运力紧、乘客怕取消打不到车,司机吃准这点;多数人赶时间嫌麻烦,60元不值得折腾,低投诉率反倒纵容了侥幸。 顺风车的“非营运”定位,决定了平台约束力的天花板。只要还有司机把它当生意跑,只要节假日运力依旧紧张,就总有人想多赚一笔。 乘客分摊的高速费,应当以实际产生的通行费为上限。没有产生费用,预收的60元就失去了分摊依据。司机“免费是给车免费”的说法,站不住脚。 把规则从约定优先变成实报实销,免费时段自动归零、预收费改为行程后按票据结算;把事后投诉变成事前拦截;把暂停运营升级为阶梯封禁。这几步做扎实,多数投机司机就会被挡在门外。 这件事最值得追问的,不是那60块钱。是当一项普惠政策落地时,为什么总有人把它当成套利空间,而为此买单的,往往是那些“不好意思争执”的普通人。 顺风车的“顺”,是顺路分摊成本,不是顺路算计乘客。 普惠的善意,需要平台的规则来守护,而不是靠乘客的忍耐来维持。